教育小组简则
一 :
缘由:
本小组乃根据董事会章程第四章第十条之规定而设立。
二 :
组织:
1。
本组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,秘书一名,组员之名额视需要而增减之。
2。
主任兼任本校监学,有董事会委任之,其他组员则有主任与董事会协商后委出。

3。

本组副主任及秘书,由主任在组员中委任之。
4。

如有需要,本小组的另设专门小组办事。

三 :
任期 :本组员任期与董事相同。
四 :
会议法定人数 :须超过二分之一成员人数。
五 :
1。
厘定办学方针,策划校政。
2。
拟定教职员薪津制。
3。
拟定教职员聘约。

4。

本组所作之一切建议,须经董事会批准,方可实行。
5。

本组对外一切活动,须先知会董事会。

六 :
本小组简则,如有未尽善之处,得随时增删之。